新赣江: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3-027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爱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21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严棋鹏因工作原因委托证券事务代表刘荆平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23年2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且公司已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213,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213,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213,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213,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23年2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213,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23年2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同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213,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自有闲置资金有所增加,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以获取额外的资金收益,公司拟将单笔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余额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213,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213,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钱伟、徐帆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