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4月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程谋 石美金 肖永欢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