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3-036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程谋先生、石美金女士、肖永欢先生自2022年4月7日起担任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 ,行使权力,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方面均充分表达意见,对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程谋、石美金、肖永欢出席了2022年度公司召开的11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程谋、石美金、肖永欢出席了2022年度公司召开的4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方式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方式 |
程 谋 | 11 | 现场 | 4 | 现场 |
石美金 | 11 | 现场 | 4 | 现场 |
肖永欢 | 11 | 现场 | 4 | 现场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独立意见事项 | 独立意见类型 |
1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2年4月28日 | 关于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与《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其编制过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2年4月28日 | 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财务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 2022年4月28日 | 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 | 2022年4月28日 |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5 | 2022年4月28日 | 独立董事对《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6 | 2022年4月28日 | 独立董事对《关于更正公司定期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7 | 2022年4月28日 | 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 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8 | 2022年4月28日 |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9 | 2022年4月28日 | 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0 | 2022年4月28日 | 独立董事对《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1 | 2022年4月28日 | 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2 | 2022年4月28日 | 独立董事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3 | 2022年4月28日 | 独立董事对《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4 | 2022年4月28日 |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5 | 2022年4月28日 | 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6 | 2022年4月28日 |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 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7 | 2022年4月28日 | 独立董事对《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8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2年11月21日 | 关于出售公司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9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2年11月28日 | 关于豁免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前通知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 |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1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2年12月15日 | 关于豁免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前通知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2 | 关于第二次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持续关注并不断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监督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2年公司信息披露未出现重大违规情况。
(二)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独立董事在任职过程中严格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北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切实从内控制度体系上加强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四、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的情形;
3、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2022年度,公司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在工作中,我们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利用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发挥独立作用。
2023年度的任期内,我们继续以尽职尽责的态度、忠实勤勉与独立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发展事项提出合理的意见,保证公司合法合规
运行,进一步促进公司良好发展,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未来继续为公司提供良好服务。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程谋 石美金 肖永欢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