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3-055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爱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2,303,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89,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单慧琳、刘荆平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形成《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2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522,7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73%;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股数780,63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3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522,7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73%;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股数780,63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形成《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2022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522,7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73%;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股数780,63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522,7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73%;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股数780,63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2022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对2022年财务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522,7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73%;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股数780,63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的经营规划和目标,财务部门对2023年的财务情况做了预算和汇总,并形成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522,7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73%;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股数780,63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4,388,708.9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1,590,867.36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522,7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73%;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股数780,63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4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89,5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张爱江先生、张明先生、张佳女士、张咪女士、严棋鹏先生、刘晓鹏先生和吉安吉州区凯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属于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522,7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73%;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股数780,63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七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08,959 | 28.35% | 100 | 0.01% | 780,638 | 71.64% |
八 |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89,597 | 99.99% | 100 | 0.01%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钱伟、徐帆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