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任命程树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聘任程树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核查程树平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程树平为公司财务总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提名张佳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补选张佳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张佳女士的个人履历和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张佳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了定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城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3年6月5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已经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定向发行说明书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计划在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时将产生的结余利息转回公司基本户,转出条件符合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程谋 石美金 肖永欢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