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3-068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5日审议并通过。
任命程树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3年6月5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佳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490,498股,占公司股本的3.514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提名原因
由于曹爱平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及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需按照相关内部程序进行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补选。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会计、副课长;2005年12月至2010年8月,历任德兰仕家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9月至2017年3月,历任东莞市骏业会计师事务所、东莞市正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7年3月至2023年4月,历任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区域财务总监;
2、张佳女士,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任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经理;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任广西扶绥县招商局科员;2012年11月至2018年1月,任台州市源众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主管;2012年11月至今,任浙江仙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5年5月至2018年4月,任台州艾希化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年4月至2019年7月,任江西省嘉谜珠宝销售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3月至今,历任众源药业执行董事、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江西菲佰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4月至今,任浙江斯创化学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7月-2022年3月,任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总监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程树平为财务总监和补选张佳女士为董事,符合公司治理规范,确保公司及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无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聘任程树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任命、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核查程树平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程树平为公司财务总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补选张佳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张佳女士的个人履历和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张佳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