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爱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233,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45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佳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由于曹爱平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bse.cn)披露的《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232,85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股数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选举张佳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0 | 0% | 900 | 10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钱伟、徐帆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张佳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6月26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