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6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爱江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目标,为充分发挥各方资源和研发优势,新赣江拟与自然人刘燕刚在上海合资设立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用于从事中医药产品的研发,拟成立的合资公司注册地址暂定为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1号零号湾科技园区,注册资本400万元。其中新赣江出资360万元,出资占比90%,占新赣江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13%,占新赣江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1%;自然人刘燕刚出资40万元,出资占比10%。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定,本次共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