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3-077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赣江”或“公司”)战略目标,为充分发挥各方资源和研发优势,新赣江拟与自然人刘燕刚在上海合资设立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用于从事中医药产品的研发,拟成立的合资公司注册地址暂定为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1号零号湾科技园区,注册资本400万元。其中新赣江出资360万元,出资占比90%,占新赣江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13%,占新赣江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1%;自然人刘燕刚出资40万元,出资占比10%。
新赣江与自然人刘燕刚拟在设立该合资公司的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刘燕刚完成协议约定的相关业绩考核指标后,其持有合资公司10%的股权的出资额由新赣江缴纳。考核指标为四个方面:(1)每年向新赣江提交3—5个可供转化的康养相关产品和技术流程;(2)每年对5—10个新赣江已有产品相关的药证和技术原理进行梳理,提出进一步开发和推广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的技术建议;(3)为新赣江在全国布局建立的“新赣江”中医堂馆提供可行性与有效性技术方案和人才培训;(4)为新赣江骨干提供年度新概念健康咨询服务,并给出建议。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尚需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刘燕刚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沧源路880弄78号501室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具体名称以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1号零号湾科技园区(具体注册地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及各投资人、股东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投资人名称 | 出资额或投资金额 | 出资方式 | 认缴/实缴 | 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 |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360万元 | 货币 | 认缴 | 90% |
刘燕刚 | 40万元 | 货币 | 认缴 | 10% |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自然人刘燕刚在上海合资设立公司。其中公司出资360万元,出资占比90%;自然人刘燕刚出资40万元,出资占比10%。双方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拟成立的合资公司将从事中医药产品的研发。公司与自然人刘燕刚将按实际需要分期出资。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刘燕刚完成协议约定的相关业绩考核指标后,其持有合资公司10%的股权的出资额由公司缴纳。考核指标为四个方面:(1)每年向新赣江提交3—5个可供转化的康养相关产品和技术流程;(2)每年对5—10个新赣江已有产品相关的药证和技术原理进行梳理,提出进一步开发和推广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的技术建议;(3)为新赣江在全国布局建立的“新赣江”中医堂馆提供可行性与有效性技术方案和人才培训;(4)为新赣江骨干提供年度新概念健康咨询服务,并给出建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拟成立的合资公司将从事中医药产品的研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在上海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变化等系列风险,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不断完善其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合理安排资金和投资节奏,加强经营风险防范意识,通过专业化运作和科学化管理降低运营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