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1  新赣江(87316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3-080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数量共计51,21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72.27%,涉及自愿

限售股东7名。

二、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明细情况

单位:股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截止2023年8月10日持股数量本次自愿限售前已处于限售登记状态的股票本次自愿限售登记股票数量本次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自愿限售期间本次限售后该股东所持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1张爱江董事长34,857,01234,857,01234,857,01249.1905%限售期至2024年8月8日0
2张明-4,980,9464,980,9464,980,9467.0292%限售期至2024年8月8日0
3吉安吉州区凯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4,969,8464,969,8464,969,8467.0135%限售期至2024年8月8日0
4张佳董事、副总经理2,490,4982,490,4982,490,4983.5146%限售期至2024年8月8日0
5张咪-2,490,4982,490,4982,490,4983.5146%限售期至2024年8月8日0

上市公司已于2022年4月1日对上述股票申请限售。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4.2、2.4.3条,上述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上述股票处于法定限售状态,法定限售期为2023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8日。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具体为:自法定限售期届满后,转为自愿限售6个月,即限售期限由2024年2月8日延长至2024年8月8日。

6刘晓鹏董事、总经理1,000,0001,000,0001,000,0001.4112%限售期至2024年8月8日0
7严棋鹏董事会秘书425,000425,000425,0000.5998%限售期至2024年8月8日0

三、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依据及解除条件

在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公司7名股东均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其中包括如下承诺: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赣江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除权除息日为 2023年6月2日,除权除息价格为0.25元。因此自2023年6月2日起前述承诺中的发行价由9.4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9.20元/股。

公司股票价格2023年8月9日的收盘价低于调整后的发行价,根据前述承诺,公司7名股东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自2024年2月8日法定限售期届满后,将转为自愿限售,限售期限由2024年2月8日延长至2024年8月8日。

四、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后公司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16,232,45022.9074%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高管股份38,772,51054.7161%
2、个人或基金8,398,32211.8517%
3、其他法人7,457,96810.5248%
4、其他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54,628,80077.0926%
总股本70,861,250100%

五、 其他情况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具体为:自法定限售期届满后,转为自愿限售6个月,即限售期限由2024年2月8日延长至2024年8月8日。本次自愿限售无需实际办理手续。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