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7  新赣江(87316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3-102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爱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21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73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216,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9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216,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9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216,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

独立董事》,公司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9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216,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9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216,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9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216,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9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216,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9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216,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内部审计制度》(公告编号:2023-09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216,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公告编号:2023-09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216,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2,700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钱伟、徐帆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