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3-21  新赣江(873167)公司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赣江”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新赣江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赣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药业”)为2023年度江西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项目被扶持单位,受扶持项目为中药制剂保健品生产。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受托管理执行机构,以提供借款的方式向众源药业提供扶持资金2,000万元,期限为三年,到期归还本金。

公司、控股股东张爱江及其配偶张燕娥共同为众源药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所持众源药业约45.87%股权(对应出资额5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住所: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

注册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注册资本:10,900万元实缴资本:10,9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如适用):张佳主营业务:生产销售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合剂、酒剂、煎膏剂、软膏剂、搽剂、糖浆剂、消毒剂、卫生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3日

(二)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数据

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2,955,311.93元2022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总额:69,681,250.95元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6,725,939.03元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110.68%2022年1月-12月营业收入:18,152,608.84元2022年1月-12月利润总额:-2,387,339.53元2022年1月-12月净利润:-2,387,339.53元审计情况:以上数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众源药业为2023年度江西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项目被扶持单位,受扶持项目为中药制剂保健品生产。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

权人”)为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受托管理执行机构,以提供借款的方式向众源药业提供扶持资金2,000万元。扶持资金使用期限为三年,到期归还本金。就前述债权债务事项,由众源药业与债权人签署协议。

公司、控股股东张爱江及其配偶张燕娥共同为众源药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所持众源药业约45.87%股权(对应出资额5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

就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张爱江及其配偶张燕娥共同与债权人签署保证合同;就质押担保事项,公司、债权人、众源药业共同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具体担证事项、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四、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3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北京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7.1.11、7.1.12条及公司章程规定,若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则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的比例为5.65%。

张爱江及其配偶为众源药业提供保证担保系关联交易,鉴于众源药业为单方受益方,根据《北京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7.2.11条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豁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赣江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众源药业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控股股东张爱江及其配偶为众源药业提供保证担保免于按照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赣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