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爱江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4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5)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7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财务部分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为同意。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7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