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爱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23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状况,同时兼顾对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公司进行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11,306,601.5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4,257,299.05元。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11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213,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 | 0 | 0% | 0 | 0% | 20,000 | 100% |
益分派预案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钱伟、徐帆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