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丰精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2-01  七丰精工(87316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3169 证券简称:七丰精工 公告编号:2023-012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3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跃忠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832,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05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6,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同时更好地开展业务,现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9,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548%;反对股数155,99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45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审议事项涉及股东陈跃忠、蔡学群、海盐七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蔡大胜、沈引良、张帆,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股东陈跃忠、蔡学群、海盐七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蔡大胜、沈引良、张帆应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832,8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832,8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832,8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一)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10,7006.42%155,99893.58%00%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66,698100.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钱建平、李雪玲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