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丰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检查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阅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利祥、张律伦、王志方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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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