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丰精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3169 证券简称:七丰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4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跃忠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60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94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管理工作,董事会对2023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编写了《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609,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制了《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609,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工作做出了总结,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利祥)》(公告编号:2024-02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律伦)》(公告编号:2024-03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志方)》(公告编号:2024-0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609,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编制了《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及《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609,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609,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及经营目标,结合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609,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609,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3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609,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认真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连续性,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609,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609,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十)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0 | 0.00% | 200 | 100%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钱建平、钟海玉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