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丰精工: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9-24  七丰精工(87316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3169 证券简称:七丰精工 公告编号:2024-079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授权委托理财情况

(一)已授权委托理财基本信息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发行主体为银行的低风险型及期限短的理财产品,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9,000.00万元(含9,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投资期限内公司在任一时点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并持有到期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本次委托理财披露的标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相关规定,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00万元的应当予以披露;上市公司连续12个月滚动发生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上述标准。本次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为1,2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3,448.11万元。

二、 本次委托理财情况

(一)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产品类型产品名称产品金额(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收益类型投资方向资金来源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银行理财产品通知存款500.001.50%-固定收益通知存款自有资金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银行理财产品单位七天通知存款500.001.35%-固定收益通知存款自有资金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银行理财产品通知存款200.001.50%-固定收益通知存款自有资金

(二) 累计委托理财金额未超过授权额度。

(三)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受托方、资金使用方情况

本次理财受托方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受托方信用情况良好,具备交易履约能力,本次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 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公司自决策程序授权至本公告日,公司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 尚未到期的委托理财的情况

受托方名称产品类型产品名称产品金额(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起始日期终止日期投资方向资金来源是否为关联交易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银行理财产品通知存款2,248.111.50%2024年5月23日-通知存款自有资金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银行理财产品通知存款500.001.50%2024年9月20日-通知存款自有资金
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银行理财产品单位七天通知存款500.001.35%2024年9月20日-通知存款自有资金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银行理财产品通知存款200.001.50%2024年9月24日-通知存款自有资金

(二) 已到期的委托理财的情况

受托方名称产品类型产品名称产品金额(万元)年化收益率(%)起始日期终止日期本金收回情况资金来源是否为关联交易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银行理财产品通知存款2,580.001.50%2024年5月232024年7月31全部收回自有资金
公司海盐支行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银行理财产品通知存款270.001.50%2024年6月14日2024年7月24日全部收回自有资金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银行理财产品通知存款165.001.50%2024年6月24日2024年7月24日全部收回自有资金

六、 备查文件目录

《通知存款产品说明及业务凭证》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