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亿精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代码:873223 证券简称:荣亿精密 公告编号:2023-069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于2023年08月30日经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于2023年08月30日经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