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亿精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志方)
证券代码:873223证券简称:荣亿精密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志方)
作为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14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恪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依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提出的议案进行细致审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知识,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出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王志方,男,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1982年8月至1987年9月海盐县海塘供销社从事会计工作。1987年10月至1994年5月海盐县供销合作总社从事会计工作。1994年6月至1999年12月担任海盐会计师事务所、海盐县资产评估事务所部门负责人、副所长。2000年1月至2005年10月担任海盐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海盐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10月至今担任浙江中联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海盐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8月至今担任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至今担任浙江明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同
时,未向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了作为独立董事所获得的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总计组织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全勤参与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 | 出席股东大会 | |||
独立董事姓名 | 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方式 | 应出席次数 |
王志方 | 9 | 9 | 现场+通讯 | 5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鉴于各独立董事的专业背景和专长,本人分别被任命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召集的各次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与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8 | 8 |
提名委员会 | 3 | 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2 |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 | 2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会议,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4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经审阅相关材料,确认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公司和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董监高责任险保障了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和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切实履行了应尽的职责。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同时,高度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完善以及执行情况,为公司的稳健运营提供坚实保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保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研究,认真学习证监会、北交所等监管机构下发的各类文件,不断提升自身对于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针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和未来战略规划,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力求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的沟通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波动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基于自身专业判断,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出谋划策,助力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前行。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累积15天。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履职过程中,坚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自身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坚守诚信、勤勉的准则,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优化运营流程,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志方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