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菱科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九菱科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九菱科技(873305)公司公告

关于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2023T00215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邮编:100062电话:010-67085873传真:010-67084147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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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页 次
一、关于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7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中中喜喜会会计计师师事事务务所所((特特殊殊普普通通合合伙伙))
ZZHHOONNGGXXII CCPPAAss((SSPPEECCIIAALL GGEENNEERRAALL PPAARRTTNNEERRSSHHIIPP))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关于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2023T00215号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菱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九菱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九菱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九菱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4号)批复,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公司)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2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72元,共计募集资金13,126.4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863.2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263.1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保荐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32.0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631.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喜特审2023T00022号的《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序号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A11,631.1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
利息收入净额C20.6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0.60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11,631.7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12,263.79
差异G=E-F632.03

说明: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632.03万元,系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以募集资金置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716900411210101102,632,612.25活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支行57038307554220,005,283.89活期存款
合计122,637,896.1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本年度尚未进行置换。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1,631.1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 (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11,000吨汽车和节能家电高精度零件生产线新建项目13,000.0013,0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2,000.002,0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5,000.0015,00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公司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全部到位,本年度募集资金尚未投入到对应的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本年度尚未进行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三方监管的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将“年产11,000吨汽车和节能家电高精度零件生产线新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130,000,000.00元调整为96,311,574.1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