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菱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证券代码:873305 证券简称:九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