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菱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1-12  九菱科技(873305)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菱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对九菱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2年12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69号),经批准,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为11,2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1,26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952,425.9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311,574.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14日出具中喜验资2022Y00142号《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年产11,000吨汽车和节能家电高精度零件生产线新建项目、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银行理财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