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菱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3305 证券简称:九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洪林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出席人员资格、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8,787,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21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7,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同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范围的登记内容,相应调整原经营范围的部分表述,因此就《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原经营范围:粉末冶金产品的开发、研制及生产;磁性材料、有色金属合金制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的制造。(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变更后公司的经营范围: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针对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事宜,相应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粉末冶金产品的开发、研制及生产;磁性材料;有色金属合金制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的制造。
修订后《公司章程》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以上变更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787,7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拟向多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银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授权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公司可不再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批,为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申请授信的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公司自有资产抵押质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提供无偿担保等,公司可提供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相应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709,8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4%;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77,8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6%。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龚珣、王宁静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1、《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关于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证券持有人名册 20240702》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