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彭晴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董事谢肖琳、张雅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第一季度的整体经营、财务状况及公司治理情况编制了定期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