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3-054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开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彭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4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7,213,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36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644,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1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宋琪因出差外地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编制了《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2年董事会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上述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7,073,92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3%;反对股数14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所,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编制了《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2022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7,073,92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3%;反对股数14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弃权股数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所,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2022年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03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7,073,92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3%;反对股数14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所,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2022年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财务报表以及2023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和经营目标,编制了《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7,073,92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3%;反对股数14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弃权股数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所,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已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7,213,92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所,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420,8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4%;反对股数14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6%;弃权股数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李彭晴、纪少东、管园园、夏卫军、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本议案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6,973,92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2%;反对股数14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尔励回避本议案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7,213,92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北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新规定,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7,073,92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3%;反对股数14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提名沈琳琳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到期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7,073,92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3%;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14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8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8,094,329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媛媛、王庆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沈琳琳 | 监事 | 任职 | 2023年5月5日 | 2022年年度股东 | 审议通过 |
大会 | |||||
陈尔励 | 监事 | 离职 | 2023年5月5日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