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监事辞职公告(更正公告)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辞职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事项概述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辞职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经事后复审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造成公告中监事陈尔励女士辞职生效时间错误,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前:
本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监事(陈尔励)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书,自2023年3月31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0.045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二、更正后:
本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监事(陈尔励)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45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修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更正后的《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辞职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将与本更正公告同时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特此公告。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