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监事会主席任命公告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 年5月5日审议并通过:
任命沈琳琳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2023年5月5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9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鉴于公司原监事会主席陈尔励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沈琳琳女士为监事会主席。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沈琳琳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7年8月,本科学历。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南通千红石化港储有限公司,任商务行政专员;2014年12月至2017年6月,就职于信和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任人事行政专员;2017年6月至今,就职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任人事主管。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监事会主席的任命,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监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公司完善治理结构产生积极的作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