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3-062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价格不超过6.28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5.16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根据稳定股价措施预案,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6.28元)。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四)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1,280,000股,不超过1,5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8%-0.70%,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区间为803.84万元-973.4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金额超过下限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5 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中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1,280,000股、不超过1,7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8%-0.77%。原股份回购方案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2023年3月3日开始,至2023年5月22日结束,实际回购
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94.98%,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14,719股,占公司总股本0.73%,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94.98%,最高成交价为5.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092,973.86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的 100.68%。
截止2023年5月22日,回购资金金额超过下限,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回购期间,相关公告披露情况如下: | |||||
公告名称 | 披露日期 | 公告编号 | 是否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 2023年2月15日 | 2023-017 | 是 | ||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 2023年2月15日 | 2023-018 | 是 |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23年2月15日 | 2023-019 | 是 |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23年2月15日 | 2023-020 | 是 |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3年2月15日 | 2023-021 | 是 | ||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 2023年2月15日 | 2023-022 | 是 | ||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股东情况公告 | 2023年2月16日 | 2023-023 | 是 |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股东情况公告 | 2023年3月1日 | 2023-028 | 是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23年3月6日 | 2023-030 | 是 |
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 2023年3月20日 | 2023-031 | 是 |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 2023年4月3日 | 2023-033 | 是 |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 2023年5月4日 | 2023-054 | 是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23年5月19日 | 2023-060 | 是 |
关于股份回购方案调整的公告 | 2023年5月19日 | 2023-061 | 是 |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七、 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