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3-105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召开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彭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3,407,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25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结合有关规定修改公司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2.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数143,407,7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数143,407,7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股数143,407,7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143,407,7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0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143,407,7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143,407,7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7《承诺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143,407,7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8《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143,407,7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9《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143,407,7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0《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同意股数143,407,7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3,407,7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 | 《关于提名陈龙全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43,407,800 | 100.0001% | 当选 |
2 | 《关于提名姚国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43,407,700 | 99.9999% | 当选 |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三 | 《关于提名陈龙全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50 | 0.0001% | 当选 |
三 | 《关于提名姚国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50 | 0.0001% | 当选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媛媛、王庆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陈龙全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3年11月16日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姚国进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3年11月16日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张雅 | 独立董事 | 离职 | 2023年11月16日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