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3-117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彭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3,407,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13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信 息 披 露 平 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19,37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彭晴,李淑蕉,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信 息 披 露 平 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3,407,7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信 息 披 露 平 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3,407,7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信 息 披 露 平 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3,407,7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信 息 披 露 平 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3,407,7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信 息 披 露 平 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3,407,7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信 息 披 露 平 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3,407,7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0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媛媛、王庆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