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月
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保荐代表人的通知》。
东北证券原指定程继光先生、王振刚先生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
月
日。鉴于原保荐代表人王振刚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北证券委派尹冠钧先生接替王振刚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对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负责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程继光先生、尹冠钧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即2025年
月
日)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王振刚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尹冠钧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2日
附件:尹冠钧简历尹冠钧先生:男,图书情报专业硕士,保荐代表人,具有法律执业资格,中级会计师。主要从事企业改制与辅导、股票发行与承销、公司收购及资产重组等投资银行业务。现就职于东北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曾参与傲伦达创业板首发改制辅导、大地电气北交所首发项目、恒太照明北交所首发项目及大烨智能重大资产重组等保荐及顾问类项目,并为多加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提供过融资、并购、投资、资产重组等财务顾问服务,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