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84,965,788.2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0,583,735.86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717,816.20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218,589,081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20,203,800股减去回购的股份1,614,719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1.8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将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10股分红金额÷10)÷总股本= 218,589,081*(2÷10) ÷220,203,800=0.1985334;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红股数+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前收盘价-0.1985334 ÷(1+ 0+0 )。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6月1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4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6****360 | 李彭晴 |
2 | 026****930 | 李淑蕉 |
3 | 080****886 | 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080****887 | 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自行派发现金红利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股息的司法冻结情形,本次自派红利符合相关约定或法院通知等要求。
五、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六、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兴东路18号 联系人:夏卫军
电话:0513-80290019 传真:0513-68223338
七、备查文件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