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7-09  恒太照明(87333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45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召开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李彭晴境外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会推荐董事夏卫军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6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8,073,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656%。(李彭晴先生因境外出差,通过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纪少东先生全权代理行使其及其控制的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的恒太照明投票表决权。)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经营团队利益的长期有效结合,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了《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 2024 年6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为:2024-0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6,996,2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夏卫军、管园园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为:2024-03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6,996,2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夏卫军、管园园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鼓励和稳定公司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增强员工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整体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紧密结合,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马久金等共3人为公司核心员工。详见公司于 2024年6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4-03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8,073,0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进行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拟定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 露的《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为:

2024-03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6,996,2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夏卫军、管园园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针对公司实施的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审核后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6,996,2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夏卫军、管园园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6,996,2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夏卫军、管园园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00%00%00%
《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00%00%00%
《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00%00%00%
《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00%00%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00%00%00%

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表决结果
股东人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000%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000%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000%通过
《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000%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000%通过
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媛媛、王庆宇

(三)结论性意见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