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彭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6,400,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16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和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购买公司和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5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649,2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李彭晴、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夏卫军、管园园、沈琳琳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为公司和董监高购买 | 314,782 | 99.9048% | 300 | 0.0952% | 0 | 0% |
责任险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媛媛、王庆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