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加通讯方式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彭晴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董事李彭晴因外地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董事纪少东因外地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董事高柏特因境外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 ,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