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2-27  恒太照明(87333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74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彭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3,407,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073%。(纪少东先生因出差通过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夏卫军先生全权代理行使其持有的恒太照明投票表决权。)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南通美然包装有限公司、温州美墨彩印科技有限公司、乐清市德美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苏恒太电气有限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2025年度,关联方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500 万元人民币。

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6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19,37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李彭晴、李淑蕉、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3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并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详细沟通,拟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的审计机构,以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6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3,407,7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投资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7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3,407,7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于决议有效期限内使用总金额(任意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及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6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3,407,7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25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8,000万元,涉及授信银行包括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7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3,407,7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不超过5,000万美元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实施的外汇套期保值在任意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 5,000万美元,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7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3,407,7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00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庆宇、倪红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