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光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光明”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夜光明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夜光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1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12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2年10月27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13,492,7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284,77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823,962.17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460,810.8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13日出具《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23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7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入进度(%) (3)=(2)/(1) |
1 | 年产2,000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技改项目 | 4,956.95 | 1,619.13 | 32.66% |
2 | 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 | 4,101.72 | 922.22 | 22.48%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787.41 | 97.60 | 2.58% |
合计 | 12,846.08 | 2,638.95 | 20.54% |
截至2023年6月7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 |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 行 | 19900101040039932 | 33,609,835.32 |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8110801012902540112 | 32,117,242.40 |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营 业室 | 1207022529100038509 | 37,160,535.01 |
合计 | 102,887,612.73 |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投向情况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公司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因此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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