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光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3-11  夜光明(873527)公司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夜光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1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13,492,7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284,77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823,962.17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460,810.8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13日出具《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23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进度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年产2,000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技改项目4,956.952,139.4343.16%2024年
2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4,101.721,357.7233.10%2024年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787.41492.8913.01%2024年
合计12,846.083,990.0431.06%-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年产2,000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技改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990.04万元,投资进度为31.06%。由于公司的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购进设备需要安装、调试,尚未达到完全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布局及生产计划,并根据整体生产计划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预计较计划将会有所延后。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年产2,000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技改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年产2,000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技改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除上述延期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确认:公司系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年产2,000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技改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期延长的决定,本次延期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第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