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光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国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413,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59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全体高管参加了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4,413,1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
(二)律师姓名:张昕、沈倩雯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夜光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夜光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