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光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傅胜)
证券代码:873527证券简称:夜光明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傅胜)
本人傅胜作为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障广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现就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傅胜 | 7 | 7 | 0 | 0 | 否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经董事会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共三人,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傅胜,委员为独立董事郑峰、独立董事方小桃。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立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规定的需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中规定的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均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相关材料,详细审阅会议材料及相关材料,对议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查,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等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在2023年度内,发表书面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具体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3年2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资金金额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4月1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2.《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3.《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4.《关于批准报出<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用闲置自有 | 同意 |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6.《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2023年4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3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6月12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8月29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三、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审部保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等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本次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就本次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等相关事项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保持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委员会关注的其他事项进行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3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考察情况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现场调查,对其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我们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2023年度,本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了由北京证券交易所联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关于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专项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熟悉相关制度规则,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八、履职的其他情况
1、2023年度,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2023年度,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3年度,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2023年度,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傅胜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