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光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27  夜光明(87352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3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国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487,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董事傅胜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487,0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水平及规范运作能力,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487,0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尽责,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并根据监事会实际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487,0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并根据监事会实际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487,0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2023年财务报表数据的基础上,并结合对2024年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预测,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487,0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2023年财务报表数据的基础上,并结合对2024年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预测,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487,0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487,0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研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董事长决定其报酬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年报工作指引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487,0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傅胜先生、方小桃先生、郑峰女士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分别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做出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傅胜)》(公告编号:2024-028);《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郑峰)》(公告编号:2024-029);《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方小桃)》(公告编号:2024-0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487,0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487,0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薪酬并制定<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一、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的薪酬情况具体如下:

二.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标准为人民币5万元/年(含税),按季度发放,因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差旅费及其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每年的董事会经费中支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487,0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非独立董事薪酬并制定<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的薪酬情况具体如下: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情况 非独立董事按其实际担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94,55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监事薪酬并制定<公司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二.监事薪酬情况 公司监事按其实际担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270,0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任初林、韦伍算、牟鑫钢在公司担任监事,为本议案关联方,关联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17,000股,已回避表决。

议案

序号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六)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24,00098.3333%4001.6667%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

(二)律师姓名:张昕、沈倩雯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夜光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