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光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杭州信得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台州汇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 2,000,000 | 3.3310%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杭州信得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台州汇明股权投资合伙 | 1,200,000 | 不高于2%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公告披露之日起三十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 市场价格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经营发展需要 |
企业(有限合伙)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上市时承诺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 12 个月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的发行价(10.99元/股)。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第
2.4.8 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资金需求及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该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台州汇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