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博精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指引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