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博精工: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3-12-25  坤博精工(87357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3570 证券简称:坤博精工 公告编号:2023-134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博精工”、“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12月22日行使完毕。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安信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9.48元/股于2023年11月15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17.75万股,约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坤博精工于2023年11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22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17.75万股)。

坤博精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安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坤博精工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9.48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785.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17.75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902.75万股。公司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3,140.0307万股增加至3,257.7807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公司通过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293.77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785.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5,291.8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7,585.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2,164.5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420.99万元(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安信证券已共同签署《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实际获配数量(股)延期交付数量(股)限售期安排
1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35,500235,5006个月
2广东力量致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5,500235,5006个月
3兰溪普华辰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5,50006个月
4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35,500235,5006个月
5海盐新城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7,00006个月
6厦门冠亚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7,000157,0006个月
7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57,000157,0006个月
8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7,000157,0006个月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11月23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0899248077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117.75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0.0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293.7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137.78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明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将上市标准从《上市规则》第2.1.3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变更为《上市规则》第2.1.3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

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底价的议案》,将原方案中“发行底价:发行底价为15.00/股”调整为“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除发行底价的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023年11月,公司与安信证券签署了《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主承销协议》,明确授予安信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安信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

发行人: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