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博精工:关于收到政府上市奖励资金的公告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上市奖励资金的公告
一、收到政府上市奖励资金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0号),同意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
月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
号),经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海盐县企业股改上市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盐政办发〔2021〕
号)、《海盐县企业股改上市若干政策》(盐政办发〔2019〕
号)、《海盐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盐政办发〔2023〕
号)和《海盐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政发〔2024〕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
月
日收到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拨付的北交所上市奖励资金500万元。
二、政府上市奖励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10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0号),同意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
月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
号),经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海盐县企业股改上市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盐政办发〔2021〕
号)、《海盐县企业股改上市若干政策》(盐政办发〔2019〕
号)、《海盐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盐政办发〔2023〕
号)和《海盐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政发〔2024〕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
月
日收到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拨付的北交所上市奖励资金50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以上政府奖励资金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