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博精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厉全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563,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13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文件,公司对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5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563,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文件,公司对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52)。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3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3,257.7807万股变更为4,560.8929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257.7807万元变更为4,560.8929万元。因上述事项,公司拟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的第六条及第二十条的相关内容。
同时,针对上述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563,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雪婷、沈辉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