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智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
证券代码:873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发行普通股11,572,000股,发行方式为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发行价格为30.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4,103,2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5,126,591.54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4月3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4月13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1 | 募投项目鼎智科技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鼎智科技 | 200,527,600.00 | 0 | 0% |
2 | 募投项目鼎智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鼎智科技 | 71,090,000.00 | 0 | 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鼎智科技 | 43,508,991.54 | 0 | 0% |
合计 | - | - | 315,126,591.54 | 0 | 0% |
截至2023年4月13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 10600401040249199 | 100,000,000.00 |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 1159300000035860 | 71,090,000.00 |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进支行 | 638960571 | 70,527,646.80 |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营业部 | 519903441310966 | 60,000,000.00 |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 32050162843600005615 | 30,000,000.00 |
合计 | - | - | 331,617,646.80 |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投项目鼎智科技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鼎智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暂时闲置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产品品种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等要求,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已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而且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
议》;
2.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