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智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鼎智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智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鼎智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鼎智科技于2023年3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9号文),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0.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410.32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97.66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512.66万元。截至2023年4月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5-2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万元)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鼎智科技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30,830.00 | 30,830.00 | 20,052.76 |
2 | 鼎智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109.00 | 8,109.00 | 7,109.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6,000.00 | 6,000.00 | 4,350.90 |
合计 | 44,939.00 | 44,939.00 | 31,512.66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鼎智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鼎智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书言 王 旭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