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我们认为,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龙炜、陈耀明、邵家旭
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